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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山川万物生——来自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一线的调查报道

媒体:检察日报  作者:王极 杨健鸿
专业号:云南生多研究院 2023/8/30 13:59:59

今年6月,在河燕鸥经常落脚的鱼塘,检察官向鱼塘塘主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闫昭摄

幼鸟出巢观世界,山间秘境迎客来。

6月中旬,在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铜壁关片区的热带雨林内,观鸟爱好者终于拍摄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双角犀鸟幼鸟出巢的全过程。镜头定格出的温馨画面,恰是当地检察机关携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见证。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的美誉,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面对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标准要求,检察履职如何迎难而上,答好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全局和云南省发展大局的试卷?近期,记者走进云南,探究生物多样性保护背后的检察力量。

一办到底,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在那里!”

6月12日,正值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雨季。细雨绵绵让人倍感潮湿闷热,而站在岸边的一行人却全然不顾,手举望远镜似乎在大盈江中认真地寻找着什么。顺着护鸟员手指的方向看去,江中的沙洲上,不时跳跃着几个“斑点”。

熟悉环境的护鸟员左常盛告诉记者,这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河燕鸥。而它们现在之所以能够在这里安心地育雏,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密切关系。

河燕鸥是我国数量最少的鸟类之一,且全国范围内仅在盈江县有记录,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作为盈江动物保护的“旗舰物种”,河燕鸥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却曾一度遭受破坏。

2022年,盈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非法采砂、人类活动频繁、非法捕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稳定等因素对河燕鸥栖息地存在严重干扰,生态问题不容忽视。依据初步调查结果,该院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面对影响栖息地的多重难题,作为承办检察官的盈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汝雄第一时间理清思路,从河燕鸥的分布、生活习性、繁殖育雏及栖息等基本情况逐步推进,充分调查研究后发现,有三点突出问题:非法开采河砂成本低、风险小、回报高,大盈江流域“蚂蚁搬家”式散乱偷采问题严重;部分栖息点周边为粮食、甘蔗和烤烟的主产区,且与邻近村寨距离十分靠近;栖息地上游水电站部分存在监管缺失问题,导致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稳定。

除了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外,陶汝雄与同事们还邀请具有鸟类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勘查河燕鸥主要栖息地并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通过卫星历史图片比对,固定近年来河燕鸥栖息地面积缩小的证据。

在厘清各类问题后,盈江县检察院通过三次召开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并多次组织圆桌会议跟踪问效,依法向有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在整改过程中积极牵头协作,推动河燕鸥保护工作实质化运行:

——针对水电站负责人员管理混乱、工作流程不衔接等问题,盈江县检察院主动出面协调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加入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河燕鸥栖息地上游电站泄洪、放水预警管理机制,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栖息地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牲畜干扰严重等问题,检察人员多次奔走属地乡政府,推动乡政府挖断与河岸相连的沙洲通道,将连接大盈江两岸的竹桥迁至河燕鸥栖息范围外,减少人类活动干预。

——针对非法采砂持续回弹等问题,盈江县检察院协助取缔非法采砂点52个,查获盗砂约3万立方米,查获涉嫌非法采砂的挖掘机械及卡车11辆,打击效果颇为显著。

截至目前,栖息地环境已经得到综合整治并在持续改善中,同时还在大盈江边开展宣传活动,培养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如今,大盈江流域最为突出的非法采砂问题已经得到有效遏制,裸露的砂坑全部回填完毕。不时对采砂售砂点开展排查工作,更是遏制了非法采砂的利益冲动。”多次跟进河燕鸥案件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杨永健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介入之后,与行政单位开展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了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合力,让生态多样性保护落到了实处。

“我是从盈江县检察院开展的‘守护中国最后的河燕鸥’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这个案件的,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做得很好!”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表示,盈江县有其独有的生物多样性优势,目前已观测到的鸟类种数已经超过700种,占全国鸟类记录总数的近50%,奏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妙乐章,期待着检察机关更多的履职实践。

兼顾平衡,实现“生态+社会”效益协同提升

“随着生态环境逐渐好转,能拍摄到犀鸟的机会也越来越多。看着犀鸟一家飞向雨林深处的身影,我真的被大自然的力量所感动。”犀鸟幼鸟出巢的场景不仅让观鸟爱好者激动,同样也深深触动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与德宏州检察院的检察官。

“保护区路边悬挂的宣传横幅,都有着检察院与保护区管护局共同落款。检察机关投入综合治理的力度是非常大的。”6月13日,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张永生带领记者深入保护区铜壁关片区时,一边介绍着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一边讲述了保护区核心区的一个被当地人津津乐道的故事。

红崩河流域大谷地核心区生物种类异常丰富,被亲切地称作“犀鸟家园”。德宏州检察院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发现,40户村民相继于1995年至2010年移居到大谷地区域生活,过度的人为砍伐、种植等活动对野生动植物造成了直接影响。

保护“犀鸟家园”的关键就在于将这40户居民从核心保护区中迁出,但当地多次动员搬迁都未能实现,非法侵占情形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德宏州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鉴于该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案件复杂、人数众多且涉及少数民族居民相关利益,德宏州检察院多次派员深入大谷地区域现场核实情况。

据了解,40户少数民族村民中有19户是贫困建档立卡户,主要在山里种植香茅进行熬油售卖谋生,2010年香茅被禁止种植后,村民们便在原废弃的香茅地中种植坚果、荔枝等经济作物赚取生计。

直接通知村民搬离自然保护区后,他们又该前往何处落脚?谁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些问题久久盘桓在检察官的心中挥之不去。

德宏州检察院主动对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属地政府,推动协商解决方案,督促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村民非法侵占保护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该区域进行有效生态修复,同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建议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村民迁出及妥善安置的工作,履行好相关职责。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40户居民通过整体搬迁的形式全部迁出大谷地区域并在县城内安置,核心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吸纳村民进行再就业;投资建设多个鸟类观测点,培训村民成为观鸟导游,助力观鸟经济蓬勃发展……

“我们对于家园的留恋是来自长期稳定的安居生活,但如果因此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那我们的离开则是为了更好的未来。”采访中,一位搬迁居民向记者叙述着搬迁过程中的心路历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有其特殊性,就案办案之余还需延伸思考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融合。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再一次体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紧密协作配合,今后要持续形成这种打造检察‘朋友圈’的思路,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德宏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艳秋说道。

7月7日,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自202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共建立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类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硬骨头’案件中发挥出攻坚作用。”德宏州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学用告诉记者。

创新思维,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

滇池,云南省面积最大的高原湖泊,有着“高原明珠”之称。

5月17日,昆明市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通报会,其中提到“滇池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经记者了解,昆明市检察机关持续助力滇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滇池流域生物种类日渐丰富。共记录维管植物1682种,较2010年增加了979种,金线鲃、云南光唇鱼等滇池土著鱼也悄然回归。

“滇池位于城市下游,主要补给水源来自35条主要入滇河道。这些河道会穿过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私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滇池水体也会产生影响,进一步破坏生物多样性。”谈起检察履职的考量,昆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洪颖介绍道。

为更好提升对主要入滇河道的监管,2021年12月,昆明市检察院打造了滇池水质监测模型。监测模型接入环保、水务部门数据,依托近80个水质监测点及时发现异常点位,可达每4个小时动态更新的频次。

某一点位在一周内出现4次以上的异常情况时,则进行问题标注,能够帮助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走访工作,真正做到“溯源”治理。模型建立以来,分析滇池水域数据超过53万余条,提供案件线索308条,成案112条,成案率达到36.4%。

“下一步,我们正在思考并尝试针对滇池周边的野生动植物开展动态监测,更精细化地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创新方式。”洪颖说道。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云南“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并“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理区位,高站位地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开展了“蔚蓝之光:为生命共同体护航”的综合性、长期性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总项目,因地制宜地在全省各州市下设子项目。就这样,在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在大理的苍山洱海、在以金沙江为核心的九大高原湖泊……众多云南特色生物综合保护机制正在逐渐健全。

蓝色的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网已经徐徐铺就在七彩云南的山水之间,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远景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云南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在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依法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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