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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迁徙物种公约》, 促进全球迁徙动物保护

媒体:生物多样性杂志  作者:蒋志刚   专业号:袁帅 2020-02-16 14:24:47

自然界中, 一些野生动物为了觅食或繁殖, 会随着季节沿固定或非固定路线从一处栖息地转换到另一处栖息地。这些野生动物常常跨越国界进行长距离的迁徙或洄游, 其生存容易受到迁徙或洄游路线阻断、过度捕猎/捕捞、气候变化以及觅食或繁殖栖息地丧失和退化的威胁(Wilcove & Wikelski, 2008)。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MS)(以下简称《迁徙物种公约》)于1979年在波恩签订, 因此也被称为波恩公约(Bonn Convention), 其目的是保护全球范围内陆地、海洋和空中整个分布区内迁徙、洄游的野生动物物种。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迁徙物种公约》有两个附录(Appendix): 附录一列入了濒临灭绝的迁徙、洄游物种, 各缔约方应采取措施严格保护这些物种, 恢复其生境, 减少或消除其迁移、洄游的障碍, 控制威胁这些物种的其他因素; 附录二列出了需要或将显著受益于国际合作保护的迁徙、洄游物种。有些情况下, 同一迁徙物种可同时列入附录一和附录二。截至2019年9月1日, 该公约共有129个缔约方(CMS,2019), 包括我国临近的南亚、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诸多国家。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夏堃堡, 2015)。由于种种原因, 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CMS,2019)。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迁徙物种保护,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早考虑加入《迁徙物种公约》。

1  加入《迁徙物种公约》, 有利于保护我国境内迁徙物种, 增强我国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话语权, 促进国际合作

迁徙性野生动物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保护迁徙物种对于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分布着种类众多、数量巨大的迁徙和洄游性野生动物, 为它们提供了繁殖、越冬、觅食和迁徙中转的关键栖息地, 其中包括许多跨越国界迁徙和洄游的野生动物。例如: 雪豹(Panthera uncial)(在《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附录中, 学名标注为Uncia uncial)、普氏野马(Equus ferus)、蒙古野驴(E. hemionus)、鹅喉羚(Gazellasubgutturosa)、盘羊(Ovis ammon)、丹顶鹤(Grusjaponensis)、黄嘴白鹭(Egretta eulophotes)、大鸨(Otistarda)、小白额雁(Anser erythropus)、猎隼(Falcocherrug)、绿海龟(Chelonia mydas)、玳瑁(Eretmochelysimbricata)、中华白海豚(Sousa chinensis)和鲸鲨(Rhincodontypus)等均是典型跨国界迁徙物种, 被列入了《迁徙物种公约》附录。

《迁徙物种公约》有众多的缔约国和明确的保护目标和行动方案, 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的对话平台。该公约建立了一系列区域组织, 形成了迁徙物种保护的专家网络。例如, “中亚迁徙物种保护倡议”(Central Asia Migratory SpeciesInitiative, CAMI), 在中亚协调开展了雪豹、蒙古野驴、盘羊等迁徙动物的卓有成效的保护。

中国加入《迁徙物种公约》, 将有权提出其附录修正案, 有利于政府间协调跨越国界迁徙与洄游物种保护行动, 建立跨国保护区网络, 保护迁徙动物的迁徙与洄游廊道, 引入该公约的保护理念, 动员中国科学家参与迁徙物种的保护工作。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积极发展与古代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 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同时, 依托《迁徙物种公约》的协商平台和保护技术规范, 为保护中国乃至世界的珍稀濒危迁徙物种做出贡献。

可可西里迁徙中的藏野驴(摄影:蒋志刚)

2  中国已具备加入《迁徙物种公约》的条件

中国在保护跨国界迁徙与洄游野生动物物种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巨大成绩。在中国陆生哺乳动物中, 雪豹、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鹅喉羚、盘羊等是中亚重要迁徙物种。我国研究人员参加了《迁徙物种公约》的“中亚迁徙物种保护倡议”的系列研究交流, 国家主管部门重视跨越国界的迁徙物种保护, 组织开展了中国边境地区雪豹、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鹅喉羚、蒙古原羚(Procapragutturosa)以及盘羊种群与栖息地的监测与保护, 建立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区, 在20世纪末, 还将已经在中国灭绝的普氏野马、高鼻羚羊(Saiga tatarica)重新引入到中国。

中国政府还积极开展迁徙候鸟的保护。据统计, 中国分布有数百种候鸟。每年迁徙季节, 大量候鸟途经我国来往迁飞于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和北美洲等数十个国家, 其中有超过5,000万只水鸟每年在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区迁徙。我国加强了湿地和森林保护, 建立了候鸟迁飞安全责任制度, 结合候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现状, 强化落实了巡护、值守等保护管理措施。自20世纪80年代起, 中国和日本、澳大利亚分别签署了“中日候鸟保护协定”和“中澳候鸟保护协定”, 推动了候鸟研究和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成立了全国鸟类环志中心(http://www.chinanbbc.net/), 为开展候鸟的环志工作以及候鸟迁徙数据的分享提供了重要平台。2008年, 中国加入了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伙伴关系(East Asian-Australasian FlywayPartnership), 与该候鸟迁飞区的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分享在候鸟研究、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经验。2019年7月, 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上最重要的迁徙中转站, 中国盐城湿地作为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一部分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

中国开展了绿海龟和中华白海豚等海洋洄游物种的保护, 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主管部门将海龟和白海豚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将鲸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制定了保护规划, 加强了保护执法和科学监测, 建立了海洋和海岛自然保护区, 保护了海龟产卵场, 开展了海龟人工繁殖, 保护白海豚的觅食繁殖海域和洄游通道, 禁止非法捕捞鲸鲨。

准格尔荒漠中迁移的蒙古野驴(摄影:蒋志刚)

3  中国加入《迁徙物种公约》需要进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迁徙物种公约》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曾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希望中国加入该公约的迫切愿望。中国作为一个大国, 应审时度势, 认真考虑加入该公约, 登上这一国际对话与合作交流的平台, 为世界大国作出表率, 承担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承诺。

2020年2月15–22日, 《迁徙物种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印度甘迪纳格尔(Gandhinagar)举行。会议主题是“迁徙物种连接地球, 让我们一起欢迎它们回家”。我国应当派观察员参加此次会议, 熟悉议题议案和决策流程。观察员归国后, 应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讨论研究加入《迁徙物种公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分析加入该公约可能的利与弊, 形成报告, 供国务院决策。

综上所述,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有关程序, 尽早加入《迁徙物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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