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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倡议书

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辽河口
专业号:辽宁辽河口 2020/4/4 2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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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湿地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苇田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市春季气温回升,风大物燥,清明节上坟祭司和农事活动正值高峰,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草原苇田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苇田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在此,向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义务防火宣传。牢固树立“森林草原苇田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自觉当好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苇田的重要性及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森林草原苇田防火浓厚氛围。

2.倡导文明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火,提倡鲜花、植树等文明祭奠祭祀活动。

3.规范科学处置。各级政府要积极承担森林草原苇田防火职责,全面提升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请在第一时间,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

4.严格依法治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①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③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草原苇田火灾发生,为筑建盘锦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一份贡献!

盘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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