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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盘点【二】2020年野生动物贸易管控大事TOP10

媒体:原创  作者: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专业号: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2021/1/6 16:11:39

被疫情笼罩的2020年即将过去,笼罩我们的疫情还将继续,或长或短,值得欣慰的是,医学和防疫科学家已经传来疫苗研发的可喜进展,并针对不同行业的人群陆续开始注射。回首过去这一年,屏幕前的你是否还记得这一年伴我们的那些高频词汇“新冠”、“隔离”、“逆行”、“复工复产”,“后浪”,除此之外,你或许还记得“野生动物”这个词也多次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不管是对公众还是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这都是充满希望、焦灼、期盼、反省的一年,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2020年那些和野生动物贸易管控相关的大事(排名不分先后)。

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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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在《决定》的指导下,各省人大陆续制定落实措施,修订本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短评

守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这是一个体现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进步的立法决定。

02

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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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会议强调,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

短评

在各环节管控野生动物贸易需要抓铁留痕的执行力,也需要水滴石穿的持久力,亦需痛定思痛,修复顶层短板和漏洞的魄力。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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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短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法律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新增条款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磨合中落地。

04

“昆仑”、“国门利剑”、“飓风”、“网剑”重拳出击,打击野生动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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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昆仑2020”执法行动(其中“昆仑2020”5号为专项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子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涉野生动物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要求,要针对本地问题突出、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犯罪,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侦办,把重点放在捣窝点、打团伙、摧网络上,力争多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打准打狠重大案件,打全、打深、打透跨区域、系列性案件;要依法严惩那些罔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全国海关持续开展“国门利剑2020”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深化打私专业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缉私队伍建设,有效遏制重点领域走私高发势头,取得阶段性成果。

短评

利剑出鞘零容忍,大国担当字字千钧

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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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3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渠道,推动形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长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持续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短评

承上启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将成为实现野生动物违法违规问题长效治理的奇兵。

06

中华、马来、印度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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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穿山甲调整保护级别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为加强穿山甲保护,经国务院批准,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在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马兜铃、天仙藤、黄连羊肝丸等四个品种未被继续收载。我国于2007年严格禁止从野外猎捕穿山甲;2018年8月,全面停止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破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继续采取系列措施,强化穿山甲保护拯救工作,包括加快穿山甲野外种群和栖息地调查监测,加强野外巡护,严防偷猎盗猎,不断改善和恢复其生存环境。”

短评

千呼万唤始出来,穿山甲野外种群的现状值得它与大熊猫受到同样的重视,升级以后,依然任重道远。

07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再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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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再增加两家成员单位至27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今年新加入的成员单位),该机制建立4年多来,为部门之间加强联动执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发挥积极成效。”

短评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中国力量,有智慧、有能力发挥好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命艰巨且光荣。

08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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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与有关法律衔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要求。”

短评

践行生态文明、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石、守护亿万公民的健康福祉,4年之隔,这部法律的修订寄托着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也承载着关心、支持和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的努力、期盼和希望。

09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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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公检法各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短评

野生动物犯罪违法成本很高,切莫以身试法。

10

进一步强化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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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于2007年,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胡春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关键环节,大力强化口岸监管,坚决看住守牢非设关地,加强对重点人员精准管控,严防物流、仓储和销售环节走私风险,并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境外源头管控。”

短评

打击濒危物种跨国有组织犯罪,履行大国担当,发挥国际领导力,言必信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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