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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成为明星物种,都是被迫的

媒体:原创  作者:世界自然基金会
专业号:世界自然基金会 2020/11/21 16:22:50

近年来,非法野生物贸易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升级,已经成为继毒品、伪造货币和贩卖人口之后的第四大非法国际贸易,每年非法野生物贸易的价值高达190亿美元[1]。

除了导致濒危物种趋于灭绝,野生物犯罪往往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全球健康等造成伤害,例如第一线的巡护员们会受到生命威胁、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家庭会因此失去生活来源……

A:印度当地村庄为捕获野生动物而设置的陷阱;

B, C和D:印度安得拉邦附近的村庄贸易商,他们非法采购印度星龟,之后贩运至国际市场

在非法野生物贸易中,爬行动物活体及其制品的贸易占有较高比重[2]。根据研究指出,近几十年来,野外来源的种群被“洗白”成合法人工饲养后进行贸易的趋势已越来越明显[3]。

尽管在这种趋势背景下,国际刑警组织仍在2010年的一次全球爬行动物执法行动中查获到了数千只爬行动物活体以及案值超过2800万美元的制品[4],其中东南亚地区的非法龟类贸易最为猖獗。

非法龟类贸易里的“明星物种”

在龟类贸易中,有这样一种“受人追捧”的陆生龟种 ,牠们主要分布在印度、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地区,且以像星星一样的黄色放射状斑纹和甲壳上酷似金字塔状的黑色盾片而闻名 —— 印度星龟(Geochelone elegans)。

由于牠们很容易被捕获、繁殖率低且在圈养环境下不容易存活或繁殖,因此来自人类的过度开发(特别是作为外来宠物的国际活体贸易)会对印度星龟造成很大的生存威胁[5-7]。

印度星龟 © David Lawson / WWF-UK

从查获数据来看,陆龟和淡水龟类中全球查获量最多的就是印度星龟,约占11%[8]。在2015年的一份研究中指出,在一年的时间里,仅在印度安得拉邦的一个地区(包含16个村庄)就有超过55000只印度星龟被非法捕获,大部分都是幼龟[9]。

虽然一些动物园和私人饲养者可能会进行小规模的圈养繁殖,但很少有繁殖出来的龟被国际贸易,目前也不存在大规模的商业性圈养繁殖设施[10]。

印度星龟 © iNaturalist / N. Mahathi52

多年来,陆龟和淡水龟类一直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对象,自1975年以来,印度星龟就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并于2019年升至附录I。

然而,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盗猎和非法交易仍一直存在,仅为满足对这些陆龟的宠物和制品需求。牠们被走私到世界各地,特别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11]。

马来西亚一直被认为是印度星龟贸易中心,目前在立法改进、执法力度加强和公众意识提高的努力下,宠物商店内开放的印度星龟交易已大幅减少,但却逐步转向了网络平台[12]。

而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实体市场上仍能观察到非法来源的印度星龟,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国立法薄弱,只囊括了本地陆龟和淡水龟种的保护,从而造成了一个漏洞,为当前存在的非本地物种非法贸易提供了便利[13]。

执法行动分析

2016年至2018年,野生动植物司法委员会(Wildlife Justice Commission, 以下简称WJC)开展了以情报为主导的“龙行动”(Operation Dragon),重点调查亚洲地区的陆龟和淡水龟类贸易[14]。

在龙行动中,印度星龟被确定为调查人员最常查获的物种,占此次行动所有龟类活体贸易的49%。所有收集与分析的资料均提供给了执法机构以采取拘捕行动。

马来西亚去年查获到的印度星龟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样,了解犯罪网络的组成对于打击非法贸易是至关重要的。此次行动中发现,从事这类贸易的贩运者在更广泛的网络上有着很强的相互联系,且他们本人所在的地理位置对他们的交易活动并没有产生影响。许多网络都覆盖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并有渠道将货物运输至买方选择的过境国和目的地。

交易商声称这些印度星龟均来自人工繁殖,但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交易商用来收集、储存和分发活体的“安全屋”,直至找到买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圈养繁殖设施。

龙行动中拍摄到走私贩库存内的活体 © WJC

该犯罪网络最常见的走私路线是从印度开始,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印度加尔各答和孟加拉国达卡等主要机场贩运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和泰国曼谷。

在调查人员与交易商的交谈中,他们还特别指出了非法货物可“安全通过”的港口,这也表明他们可能与当地执法部门有串通。

印度星龟走私路线参考图

其中绿色为常见走私路线,黄色为风险较高路线,红色为最风险最高

在过去,印度钦奈机场是贩运者们常利用的渠道;现在,印度加强了执法力度后,大多数贩运者将这个路线转移到了孟加拉国达卡机场。

为了证实这一点,调查人员对相关国家的机场查获情况进行了评估,发现2014年至2018年间,加尔各答机场几乎没有陆龟和淡水龟的查获记录,但钦奈的查获率(75%)明显高于加尔各答(0%)、达卡(33%)和吉隆坡(20%),表明这些地点被贩运者认为是更安全的选择。

建议

虽然印度星龟目前已在栖息地国家受到保护,并被《CITES公约》列入附录I以进一步限制国际贸易,但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国家立法仍存在一定漏洞,这给CITES的实施和执行带来了一定阻碍。

如果要有效制止这种物种的走私,相关国家应继续完善各国立法,将印度星龟等非本地物种包括进来。

印度星龟 © Chris R. Shepherd

针对印度星龟在内的跨国野生物犯罪网络,需要由相关国家的机构进行合作调查。例如这次行动与研究的结果清楚地表明,孟加拉国、印度、马来西亚、泰国等的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国际沟通、协调与及时的情报共享,以降低目前的印度星龟贸易水平。

对于借助航空运输的走私活动,机场和航空公司应提高警惕、加强内部监测与培训等,这对帮助打击非法贸易、并在最终确保濒危野生动物不会因此而进一步减少甚至灭绝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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