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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危及“水中老虎”川陕哲罗鲑,被一纸诉状告至法庭

媒体:中国环境  作者:内详
专业号:川陕哲罗鲑 2022/2/23 15:14:39

「本文来源:中国环境」

近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内容引起记者注意。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将“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庭,原因是,认为该公司在大渡河流域支流足木足河上正在修建的巴拉水电站会对“川陕哲罗鲑”生存产生影响。

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并对其破坏环境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原告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建设项目选址等,以消除对极危物种栖息地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危害风险,判令被告赔偿修建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使极危物种栖息地和周边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以及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责任等。

让记者好奇的是,“川陕哲罗鲑”究竟是何方神圣?为何引起如此重视?让我们一探究竟。

川陕哲罗鲑是什么?究竟有多珍贵?

公开资料显示,川陕哲罗鲑也叫四川哲罗鲑,是主要分布于川陕地区的哲罗鲑种群,属于长江上游特有的大型鲑科鱼类,也是青藏高原地区唯一的大型土著鲑科鱼类。

因其身披花点、生活习性和性情有些凶猛,又被称为虎鱼、猫鱼等,作为食肉性鱼类,最长可长到2米,体重可达七八十斤,具有很高的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类似于中华鲟被称为“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被誉为“水中老虎”,这既表明了它的珍贵,也说明了它的地位——处于食物链顶端的旗舰物种。

图为川陕哲罗鲑。图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它是冰川期残存的冷水鱼类,对生存环境要求较高,栖息在海拔700—1000米的山麓溪流中,多为两侧高山遮蔽、河道狭窄、水流湍急、含氧量高、水温较低的水域。历史上,岷江上游和大渡河水系是川陕哲罗鲑主要集中分布区,但由于一些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阻断其产卵洄游通道,破坏其生活栖息地,现在已很难见到,近几年野外也仅四川有发现。

图为川陕哲罗鲑。图源:人民网

据了解,受自然环境恶化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川陕哲罗鲑1988年即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92年被列为一级鱼类优先保护种,1998年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2004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2012年收录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IUCN),为极度濒危。2021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向公众发布。记者注意到,其中,川陕哲罗鲑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硬骨鱼纲、鲑形目、鲑科。

图源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巴拉水电站为何被告?

环保志愿者邵文杰告诉记者,川陕哲罗鲑是四川省金川县大渡河鱼类生态链的顶端物种,是水产养殖重要的后备种质基因。在自然条件下,川陕哲罗鲑雌性远少于雄性,雌性怀卵量少,产卵环境要求严格,对生存环境变化敏感,幼体成活率较低。

图为川陕哲罗鲑幼鱼。环保志愿者邵文杰 供图

根据文献可知,这种珍稀的鱼类曾栖息于金川县内的整个大渡河流域,该流域属于长江流域的上游支流。

而巴拉水电站正位于该大渡河流域的支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的足木足河。据悉,巴拉水电站隶属于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而该公司隶属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图源:天眼查网站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该项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18年4月,四川省发改委正式核准该项目,工程由此进入实施阶段。2018年5月2日,巴拉水电站正式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15553万元,总装机容量74.6万千瓦,预计2022年12月全面竣工。

记者注意到,2017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关于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其中包括,在巴拉业主营地附近建设足木足河鱼类增殖放流站,承担川陕哲罗鲑等珍稀鱼类繁育、保护及救护等任务;采用升鱼机和集运鱼系统实现上、下行双向过鱼;运行期,加强过鱼设施的管理,确保长期有效运行等。

“但施工方并没有落实环评要求。”邵文杰表示,2021年,在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大量树木被砍伐,山体流失严重,河水表面漂浮着大量垃圾,河水极其浑浊。划定川陕哲罗鲑自然保护区以及匹配的保护行动也未开展。这样恶劣的环境势必会进一步破坏川陕哲罗鲑栖息地,危及该鱼类生存。被告的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环境公益。

为此,该公益机构决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开发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在诉状中,原告认为,川陕哲罗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极高,这类珍稀动物适应水温范围较窄,产卵需求水温4℃~10℃。生活需求水深较深,需要生存在水流湍急,急流处流速可达2m/s,透明度较高,水质十分清澈的山区河流中。

邵文杰 供图

巴拉水电站因环境违法曾被多次处罚

阿坝州多个政府部门公开的行政执法处罚信息显示,巴拉水电站近一年来因为环境违法曾被多次行政处罚。

2021年8月3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以巴拉水电站承建方四川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随坡弃渣,未落实覆盖、拦渣、排水等环保措施,未按环评要求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况,对其罚款49万元。而在2021年7月28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就对其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其限期内并未整改。

2021年8月17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公司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鱼类增殖放流站未建成的情况下,就开始电站主体施工,违反了法律强制力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0.375万元罚款。

邵文杰表示,大渡河上游干流极其支流,被认为是川陕哲罗鲑这个物种得以延续的最后希望。它尚存适宜川陕哲罗鲑栖息的环境。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原告认为,巴拉水电站明显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停工、退出,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消息,目前此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后续判决如何,让我们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环境

编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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