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黄河大保护法律行动计划”资助公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并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提出要求。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曾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
这一背景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20年发起了“环保社会组织黄河大保护法律行动计划”,旨在支持沿黄各省(区)环保社会组织的机构能力、联合行动能力、法律能力等,以期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尤其是水环境信息公开,提高沿黄各省(区)环保社会组织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升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协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现计划继续支持沿黄各省(区)2家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公益活动,资助要求如下:
一、资助方式
1.资助内容: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项目为佳,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教育、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监督等。
2.资助数量:2家社会组织
3.资助额度:1家社会组织50000元,1家社会组织67000元
4.项目周期:半年
二、申报条件
1.在沿黄河各省(区)民政厅,设区市的市、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环保社会组织;
2.申请资助年度前三年年检合格;
3.有稳定的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环境法律项目相关工作。
4.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完整的申请书
2.申报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机构上一年工作总结
6.申报前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资助流程
1.发布资助公告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3.组织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选出约4家入围组织;
4.对入围组织进行公示
5.入围社会组织进行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确定2家拟资助单位
6.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
7.与拟确定的资助单位签署协议,拨付资助款项
8.对受资助单位进行跟踪评估
五、申报方式
1.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申请书发送至:sunqin@cepf.org.cn;
2.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孙老师收。电话:010-67173592(同为咨询电话)邮编:100062
3.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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