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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以千计的爬行动物物种未受到足够的国际贸易监管

媒体:原创  作者:世界自然基金会
专业号:世界自然基金会 2020/11/24 10:20:10

注:该文内容主要引用自报告Thousands of reptile species threatened by under-regulated global trade,仅作信息分享使用,并不完全代表WWF方观点。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危机日益扩大,地球正进入第六次大灭绝时期[1]。

尽管生物多样性的日益衰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人们对野生物种贸易的了解和评估并不完全[2]。

为此,具有法律效力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于1975年起正式生效,旨在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以遏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和非法贸易。

在野生动物方面,《CITES公约》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商业性贸易或受高度关注的物种的贸易,近年才涵盖了一些大众不太熟知的物种。

近年的CITES的缔约方大会提到,将大量“低价值”物种纳入公约的监管成本太高[3],因此,仍有数以千计的物种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到监管。

也就是说,除了受到国际管制和监测的物种外,全球范围内其他野生动物合法贸易的趋势和动态情况尚不清楚。

大壁虎(Gekko gecko) © Benjamin Marshall

而通常缔约方更侧重于对关注的小部分物种或地区进行评估(通常会采取不同评估方法),这或许很难揭示野生动物贸易的真实规模以及贸易物种所受到的潜在影响,如爬行动物等领域[4-6]。

爬行动物应得到更多关注

过去的研究指出,贸易监管与物种生存境况间的脱节,可能导致作为宠物交易的鸟类和鱼类物种面临生存威胁[7,8]。

尽管爬行动物在宠物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也很高,但没有全球性的评估,人们很难对爬行动物进行类似的判断。

也因为相关保护评估的缺失,许多爬行动物物种几乎没有或仅有少数种群数据[9],这意味着许多物种的生存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特别是野外来源的种群。

借助物种描述,人们了解到,至少21个物种的全部野生种群因收藏爱好者们的青睐而被“一网打尽”[4],其他许多物种种群也因过度捕获而减少[5,10]。

辐射陆龟(Geochelone radiata) © Martin Harvey / WWF

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野生动物贸易对物种生存和环境的影响,明确被交易的物种、以及野生来源在交易中的占比十分重要。

其中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全球爬行动物贸易的重要交易渠道之一,一项于今年九月下旬发表在《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上的研究[11]通过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关键词搜索、图文匹配确定物种、数据搜索与分析、网站抽样的途径等,发现至少有36%的爬行动物贸易是网络交易,其中3/4的贸易物种均未受到足够的国际贸易监管。

贸易与濒危物种间的交集

该研究的调查覆盖范围包括151个覆盖五种语言的爬行动物交易网站,共进行了64,342个关键词的搜索,其中包括11,050种爬行动物的学名与常用名(参考自爬行动物数据库与CITES附录)。

在考虑到国际贸易时,研究作者引用了CITES数据库与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执法管理信息系统(LEMIS)数据库的数据资料。

前者记录了CITES附录所列物种的国际贸易,涉及9%的爬行动物物种;后者记录了向美国进口的野生动物,包括来源(来源国、人工饲养或野外来源)、目的地及其他信息(例如是合法贸易还是查获案件)。

人工饲养环境内的睑虎属下物种 © Wikimedia Commons

通过CITES和LEMIS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贸易都是合法的(这结果与网络交易近似),只有不到1%是执法查获案件(CITES查获案件占比为进口0.2%/出口0.4%,LEMIS为0.2%)。

而网络交易与国际贸易之间的物种重叠率是很高的。在这些国际贸易的个体中,只有一小部分是非商业性的,且根据LEMIS和网络搜索结果显示,大多数贸易物种没有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

这种差异是由于受CITES监管的物种较少,且主要为被用于装饰品交易的物种,例如鳄鱼、蟒蛇、巨蜥等所制皮革制品;网络平台则较多为宠物交易。

该研究综合了这三种数据来源,并对不同年份的结果进行评估,得到了一个共3,943个爬行动物交易物种的名单,约占全部爬行动物物种的36%。

大的数字表示每个数据源的总数,小的数字表示各数据源之间的重叠

名单中约30%的爬行动物物种没有被列入IUCN红色名录;被列入名单的物种有5%由于数据缺乏未能探知其当前种群状态(DD),68%为无危(LC),21%为易危(VU)及以上。

与网络交易和LEMIS所收录的物种相比,CITES贸易数据库中被列入红色名录的物种较少,仅极危物种(59种)较多,其中极危物种里的小部分物种主要为商业用途(占整体的95%-96%)。

奥里诺科鳄(Crocodylus intermedius) © fotalora / iNaturalist

例如,根据CITES数据库2004-2019年的分析发现,短吻鳄属、短吻鼍属、蟒属、鳄属和巨蜥属这五个属下物种在贸易整体中占比84%,而且大多是用于皮革类装饰品。

物种来源与地区差异

同时,了解贸易物种的来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对评估贸易所产生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CITES和LEMIS数据库都对野生动物贸易的个体来源进行了记录,而在这两个国际性数据库中,野生来源占比仍较高。

据统计,CITES记录的爬行动物贸易数据中约有53%的个体是野外来源,绝大多数为商业用途的装饰品类型,个人用途较少,如宠物贸易。

而通过LEMIS的数据显示,约有92%的物种曾存在野外被捕获的迹象,其中约有58%的个体是野外来源[12]。

不同物种在贸易中的野外来源占比也有着显著差异 —— 鳄目下物种的野外来源占比较高(90.6%),蜥蜴亚目(68.6%)、蛇亚目(46.6%)和龟鳖目(52.3%)的占比相对较低。

待售的蛇皮制腰带,印尼雅加达,1990.6 © Rob Webster / WWF

但不同物种的个体来源差异也很大,例如鳄鱼只有9%的个体是野外来源,而巨蜥和蟒蛇分别为76.5%和31.8%。

就网络交易的调查发现,来自欧洲、北美和一些物种多样性匮乏地区的大部分爬行动物物种都在网络上销售,而南美物种的比例相对较低。如果从物种丰富程度的角度来看,南美洲则超过欧洲和北美地区。

如果从动物个体数量来看,马来半岛和越南北部地区则是物种贸易的热点地区,且越南仍是目前一些濒危物种的主要交易地。

这些信息为我们展示了爬行动物贸易在全球范围的概况,指出欧洲和北美地区的物种几乎全部被开发利用,热带地区约50%的物种被开发利用。

三种数据来源(网络平台,LEMIS和CITES)中列出的所有被交易的爬行动物物种分布参考图

a) 数据来源提供的贸易物种量分布;b) 贸易物种超过50个的比例分布,左边数字为百分比;

c) 被IUCN RED LIST列为“濒危”和“极度濒危”物种的来源分布;

d) 被IUCN RED LIST列为“易危”物种的来源分布

但除了马达加斯加和新西兰,几乎所有国家(不包括迪帕尔特群岛)超过50%的爬行动物贸易都没有得到CITES的监管。其中亚洲的濒危物种数量和比例相对较高,而非洲的贸易物种未得到足够评估的比例最高。

未来保育工作的展望

这份研究结果指出,至少有36%的爬行动物物种被交易,其中许多来源于野外捕获,而且至少79%的贸易物种未受到《CITES公约》监管。

这意味着,有大量的爬行动物物种正在被开发利用,但相应的国际监管力度不够,人们对野生动物种群受贸易影响程度的认识较低。

自克隆蜥蜴(Leiolepis ngovantrii) © bangtran / iNaturalist

由于网络交易爬行动物时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准确,因此无法准确评估这些物种野生来源占比情况;但根据CITES的数据显示,野生来源的个体仍有相当大的交易量。

爬行动物的主要消费市场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即使该地区人工饲养设施和区域性贸易对野生种群构成的威胁相对较少[13],但仍需不断改善饲养繁殖许可机制,避免野外来源个体被“洗白”的情况发生。

同时,由于未受到足够监管,以及市场对新奇动物的越发青睐与追求,地域性物种可能会成为生物多样性危机的下一个受害者。

阿氏喷毒眼镜蛇(Naja ashei) © Ewout Knoester / iNaturalist

此外,该研究作者还建议,可以考虑禁止或限制某些特定地区的贸易。

例如在过去,欧洲实施了野生鸟类禁止进口规定后,全球鸟类贸易减少了90%[14],部分原因是该地区非野外来源的人工饲养替代了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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