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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生态教育基地设立管理办法

媒体:原创  作者:野生植物保护协会
专业号:野生植物保护协会 2021/5/8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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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从总体目标、基本理念、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支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工作要求,帮助全国各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等各类机构研发生态教育课程,普及植物科学知识,为青少年的生态体验及研游学活动提供支撑和实践基地,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设立生态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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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地类型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生态教育基地分为自然保护地类、科研机构类、城市公园类和场馆营地类。

自然保护地类是指国家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产地、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科研机构类是指能指导青少年开展生态教育活动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城市公园类是指位于城市中或城市近郊,能开展生态教育活动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

场馆营地类是指具有生态教育功能的自然博物馆、宣教场馆、营地等机构。

第三条 设立各类生态教育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生态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或自然科普教育资源;

(三)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安全等应达到公共场所的国家标准要求;

(四)设置植物相关课程,具备植物专业知识的专职讲师;

(五)自然保护地类生态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动植物资源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繁育基地等;

2.    具有户外科教开放区,设置游步道和防护隔离设施,区内主要动植物具有名牌、解说牌等科普标识;

3.    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有展示区内资源的科普图文影像;

4.    有中、高级职称或经协会培训注册认证的讲师不少于2名,每次活动配备至少1名专业引导(安全)人员,并配备临时救护器材和通讯设备;

5.    通达状况良好,机场或高铁站到基地车程不超过2小时;

6.    能接待至少60人的餐饮和住宿条件。

(六)科研机构类生态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能指导青少年开展生态教育活动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2.   具备良好的社会开放条件,有面向公众的参观路线,配置可供公众参与的仪器设备;

3.   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讲师不少于2名。

(七)城市公园类生态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位于城市中或城市近郊,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色动植物或生态景观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

2.   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有展示区内资源的科普图文影像;

3.   区内主要动植物具有名牌、解说牌等科普标识;

4.   有中、高级职称或经协会培训注册认证的讲师不少于2名;

5.   市内通达条件良好,距离市中心车程不超过2小时。

(八)场馆营地类生态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生态教育功能的自然博物馆、宣教场馆、营地等机构;

2.   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有电子显示屏和图文影像资料等科普资源;

3.   有经协会培训注册认证的讲师不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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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设立程序

第四条 生态教育基地的设立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每年定期开展。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课程附件和其他荣誉资质附件,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向推荐单位提交签章完备的一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及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各分支机构为生态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专业领域的基地推荐工作。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也可作为其推荐单位。

(三)提交。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纸质材料递送至秘书处,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wpca@wpca.org.cn。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向社会公示设立基地名单,向基地颁发“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生态教育基地”牌。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六条 生态教育基地应配合协会开展科普宣传和生态教育活动,每年需积极开展各类宣教活动不少于5次,并对协会会员优惠开放。

第七条 生态教育基地应有计划地培训专职讲师,每年须安排2名科普工作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

第八条 生态教育基地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汇报上一年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和人员参训的工作总结,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考评。

(一)对于考评优秀的基地将公示表扬与奖励,并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

(二)对未汇报工作总结的基地将发出问询,一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汇报工作总结的,协会将协同其推荐单位联合撤销“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生态教育基地”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撤销名单。

(三)对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的基地也将被撤销。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以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最终解释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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