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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第二期)”青州和徐州活动实施单位征集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4/10 13:04:07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第一期项目已开展完成通过验收,且取得较好的生态改善和社会效果,现计划开展第二期资助活动,支持在山东省青州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内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公益活动。现根据项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个项目实施区域和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要求

1. 资助项目要求:共资助两个项目,分别对山东青州和江苏徐州区域内的各一个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专家指导;每家应征单位最多可申报三个修复项目,且申报的项目区域不能重合;申报修复的实施区域位于乡镇辖区的优先选择。

2. 项目预算:由“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支持,青州项目不超过¥600,000.00元,徐州项目不超过¥1,980,000.00元;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执行周期:均为2024年4月—2024年9月。

4. 征集内容:应征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需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信息,详细描述湿地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交科学、可行的修复方案和措施。

5. 修复区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修复区域不能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允许开展工程施工活动等。

6. 项目成果要求:

(1)青州项目需完成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湿地生态修复面积;徐州项目需修复不少于70000平方米面积的湿地。

(2)应组织实施目标区域内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活动,工程质量及效果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通过专家验收。

(3)能够保存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实施记录资料,包括图文影片和相关影像资料,能尤其是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资料。

(4)能够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地的人工植被覆盖面积、湿地自然植被恢复率、水体污染物减少、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旗舰物种等方面提供项目成果评价报告。

(5)项目的长期目标,能够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示范和借鉴。

(6)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应征单位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基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2. 应征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有实施类似项目经验的单位;

4. 优先考虑具有较好政府关系,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推荐的单位。

5. 优先考虑可对“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第一期资助项目产生正向影响的申报项目。

6. 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青州\徐州项目。

7.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申报文件要求

**每家应征单位可最多申报三个项目,每个项目单独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可自行编制。

1. 基本信息介绍:包括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盖章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介绍、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申报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及获奖情况。

3. 项目实施地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区域的位置图示(含拐点坐标标示)和详细的湿地生态修复的必要性、紧迫性描述等。

4.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需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出发,从生态系统修复整体考虑出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思路、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经济技术指标等。

5.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交通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社区湿地生境提升公益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的由申报单位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6. 项目成果描述。

7.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三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8.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地合规性”证明文件和支持开展项目的相关材料。

9. 项目施工服务承诺函

10.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11. 徐州项目应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及项目关联第三方机构(如为项目提供监理、竣工决算等服务的第三方单位)。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介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简历)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6:00前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邮件主题:“第二期湿地项目+应征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层,赵文钺,18810067027

6. 咨询方式:项目管理部  赵老师,010-67173592

五、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应征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应征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2.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3.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应征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4.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征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六、其他声明

1. 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文件前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文件、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申报单位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状况),现场踏勘的时间、费用由申报单位自己安排及承担。凡有影响申报的因素,均应考虑在应征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单位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前期设计,平整场地、临时围挡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线、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热力管网的清除、外运、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的费用。

4.工程施工期间,申报单位自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负责周边环境的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和污染,保证交通畅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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