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守护自然保护地法律行动计划资助公告
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强化法治保障’。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措施。
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作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提升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理解和适用法律参与环境保护能力为目标的重要平台,于2020年、2021年相继开展了“环保社会组织黄河大保护法律行动计划”、“环保社会组织长江大保护法律行动计划”,受资助社会组织通过推动信息公开,参与环境普法,参与立法过程,参加专业会议,雇佣专门人员,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动等形式,在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切实提升了自身能力。
现拟发起“环保社会组织守护自然保护地法律行动计划”,该计划将通过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工具参与守护自然保护地,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法律相关活动的能力。
资助方式
1、资助内容:通过资助形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围绕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开展基于理解和适用法律工具的公益活动。
2、资助规模:每家资助10万元,7家,资助总金额70万元。
3、资助周期:不超过一年
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社会组织
2)申报前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3)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稳定的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工作
申报资料要求
1)完整的申请书
2)申报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机构上一年工作总结
6)申报前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助流程
1)发布资助征集公告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3)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选出约15家入围社会组织
4)对入围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5)入围社会组织进行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确定7家拟资助单位
6)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
7)与拟确定的资助单位签署协议,拨付资助款项
8)对受资助单位进行跟踪评估
申报方式
1、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申请书发送至:sunqin@cepf.org.cn;
2、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孙老师收。电话:010-67173592(同为咨询电话)邮编:100062
3、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8月30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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