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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因非法捕鸟 16人要赔1600余万

媒体:中国绿色守望者  作者:中国绿色守望者   专业号: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2021-01-25 13:49:21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宣判,判决16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共计1600余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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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至10月,被告石某明伙同马某红、马某柱向刘某等13人传授捕获鸟类的方法和工具,刘某等13人分别在五河县小圩镇、申集镇、东刘集镇等地,非法捕猎灰头鹀、栗鹀、黄胸鹀以及黑水鸡等野生鸟类,并由石某明、马某红、马某柱收购销往外地。2017年10月,警方接电话举报后立案调查。经鉴定,灰头鹀、栗鹀、黄胸鹀以及黑水鸡均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前,法院在审理石某明等16人的刑事案件中,查明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数量达65918只,蚌埠市森林公安局在现场搜查中发现鸟类死体35850只、活体11430只。2018年4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石某明等4名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石某明、马某红、马某柱共同赔偿因其实施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1144万余元;刘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赔偿61.8万余元至1.3万余元不等,总计超490万元。被告石某明、马某红、马某柱应对刘某等13名被告人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中国绿色守望者

微信号:cwcawx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投稿信箱:cwcaweixi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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