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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监测区《物种名录》
编目2.0
样本名录
待建
动植物家底
国际公约、国家法律要求:各级行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均须对动植物资源进行编目造册,提供完整的物种名录,展示本保护地的动植物家底。
注:各类专类园,均应比照行政区、保护地管理,摸清自己的生物资源家底,通过动物、植物知识宣传自己,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