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库
 
首页 > 保护界动态 > 综合动态

辽宁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乱捕滥猎违法行为

媒体:中国林业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20-03-27 10:14:0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3月27日讯 日前,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乱捕滥猎违法行为。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野生动物野外巡护监测,对所辖区域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尤其在鸟类等野生动物分布的重点区域、乱捕滥猎易发地区、农村、省域、市域、城乡结合部等地和家养动物接触区开展巡护监测,及时清除鸟网、猎套、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栖息地、干扰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及时处置,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

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对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整顿。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以食用为目的从事人工繁育活动的,依法撤回注销许可。

文件明确,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花鸟鱼市、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 184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