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办的王某、陈某非法狩猎一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完毕,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22日10时许,中龙森林派出所和上圯森林派出所民警在下乡巡逻途中,发现辖区某砖厂宿舍内不时传来阵阵清脆的鸟叫声。民警们觉得事有蹊跷,进去查看后发现砖厂工人王某、陈某在宿舍饲养了多只画眉鸟和八哥。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往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2019年4至5月份期间,在泰和县某机砖厂务工的贵州籍男子王某闲来无事,发现砖厂附近有大量的画眉鸟栖息,鸟鸣声很动听,王某特别喜欢,便萌生诱捕画眉鸟饲养玩乐的想法。
于是,王某通过手机网购了一张捕鸟网,在明知禁猎期、禁猎区,且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两处山场共非法猎捕到2只画眉鸟。同年5至6月份,王某伙同陈某以同样的方法,又陆续多次架设捕鸟网诱捕到1只画眉鸟。随后,陈某又独自一人采取爬树掏鸟窝的方式猎捕了3只八哥幼鸟。
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的画眉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属禁猎工具。
被告人王某、陈某违法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民警将被捕猎的画眉鸟与八哥放飞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爱护鸟类,给鸟儿一片自由的天空,珍惜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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