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库
 
首页 > 保护界动态 > 保护动态

关于征集国网“植树造林-沙漠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试点方案”执行合作单位的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12-31 11:37: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能源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北”工程、“双碳”等国家战略的实施,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起,国网公益基金会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携手设立国网“植树造林-沙漠绿化”项目。本项目旨在对我国荒漠化地区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能源设施运营边界外的荒漠化区域开展荒漠化综合治理,探索“绿沙漠、保能源、促生态、利民生”多方共赢的绿色示范公益模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试点方案”部分执行合作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签约之日起至2026年3月

二、资金预算

不超过10万元。如申报预算超出资金预算限额,视为无效申报。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支出、差旅费、税费等,如有服务费或管理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预算的10%。

三、工作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结合生态修复与能源安全,多维度分析,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梳理我国现阶段土地荒漠化及荒漠化防治现状,专业分析不同地区荒漠化防治技术手段及经验;聚焦我国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运营边界外土地荒漠化情况,分析风沙侵蚀等要素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电力能源安全体系协同保障构成的长期挑战;结合生态修复与能源产业发展相关要求,研究形成保障我国电力能源安全运行并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基于可行性研究及实地调研,形成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分析,聚焦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被科尔沁沙地、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毛乌素沙地覆盖且符合项目试点的区域进行实地调研,最终形成项目试点方案。

(二)项目产出

1.形成一份不少于10000字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试点规划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合法机构,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优先支持与三北工程业务结合紧密、长期从事治沙研究的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开具合规财务票据;

(三)具有执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以及实施相关或相似项目管理经验;

(四)申报内容须符合本次委托的方向及内容,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原Word文件及扫描件一并提供;

(二)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需盖章);

(三)提供相关项目过往案例;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样式扫描件;

(六)其他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有意者,请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合并为一个文件,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zhang.xing@cepf.org.cn,资料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同时,将盖章版纸质材料寄送至如下地址: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67112884;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19室。

六、评审流程

(一)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单位材料并初筛,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材料,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需参加评审会并进行线上汇报;

(四)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根据专家评分确定执行合作单位;

(五)推荐执行合作单位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年12月25日

阅读 278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