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爽委员: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杨爽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不断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杨爽看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还存在着边缘化、碎片化、立法内容相互冲突或空白等问题。
“我国多数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重视对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保护,轻视甚至忽视对生物多样性资源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民族文化的关注和保护。”杨爽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她表示,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有利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理念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的经济价值保护,向珍惜资源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民族文化保护转变;有利于相关制度从分散走向统一,更好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法的独特作用。
就如何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杨爽建议,从广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出发,在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方面,应以“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为切入点,从建立保护网络、编制物种名录、规范生物遗传资源收集研发活动、避免生物多样性资源流失、规范外来物种管理等方面设计管理制度;在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方面,应从区域保护角度予以规范,如建立自然保护区域、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对已退化或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实施修复工程等;在传统知识与民族文化保护方面,应通过保护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相关知识、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传统技术、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文化等,弘扬传统知识和民族文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
“在诠释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的前提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不应过度追求内容的完整、全面和‘法典化’。”杨爽认为,应通过设立相关制度和保护措施强调与其他法律的协调连通,使《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既具有基本法的地位,又不移除、弱化已有立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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