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草局林政稽查队接到求助电话,称在文殊镇河口村三组,有只“猫头鹰”需要救助。
接报后,林政稽查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据村民崔先生介绍,7月31日晚上8点左右,他正在自家院门口纳凉,突然听到啪的一声,仔细一看,树沟处掉落了一只类似于“猫头鹰”的动物,趴在地上不动弹,于是便找了一个纸箱把它放好,马上拨打了求助电话。
经现场查看,救助的“猫头鹰”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毛腿雕鸮,是只幼鸟,保护级别一级。随后,工作人员将其带至兽医院做了进一步检查,经检查,身体虽无骨折伤势,但双腿仍无法站立。目前,毛腿雕鸮已经送往酒泉市动物救助中心合法收养。
毛腿雕鸮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2020年2月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一级保护动物。
温馨提示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一起构筑美好家园”!
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丨吴雯
审核丨艾鹏
监制丨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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