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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非法采矿等人类活动的通告

媒体:原创  作者:双峰驼   专业号:双峰驼 2026-09-10 22:09:50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珍稀濒危物种野骆驼的基因库,保护着世界上60%以上的纯基因野骆驼,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态价值。保护区属罗布泊无人区,自然条件恶劣,无信号、无交通,近年来一些人打着“穿越无人区”“探秘死亡之海”等噱头,吸引和组织非法穿越野骆驼保护区进行探险旅游活动,严重影响了野骆驼的生存环境。同时,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进入保护区进行探矿、采矿,严重影响区域生态安全。为减少人为活动对野骆驼正常生活习性的干扰,维护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新疆的东南部,以中国的“大耳朵”海拔780m的罗布泊干涸湖泊为中心,北部是库鲁克塔格山、戛顺戈壁和南湖戈壁,东部是阿奇克谷地,南部是阿尔金山和若羌库姆塔格沙漠。地跨哈密市、吐鲁番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与甘肃、青海的部分地域毗邻,总面积612万公顷,是珍稀濒危物种野骆驼的基因库,是全疆规划面积最大的干旱荒漠类自然保护区,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态价值。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携带车辆、机械进入保护区范围开展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通过建立“联合、联动、联防、联打”机制,对私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采矿等人类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禁止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禁止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损失自负

对因非法进入、非法采矿等活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事故的,由违法者自行承担。对擅自进入保护区引发救援的,由当事人、组织者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保护区管理中心呼吁社会各界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进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不组织、不参与、不宣传此类活动。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罗布泊荒漠生态系统,为建设美丽新疆贡献力量。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1—4536151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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