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行下不效,如何定性
1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于北京市以外的省份,要做到“六个不”,对明显违反返乡加码“六不准”的地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将予以通报,要求立即整改。

想必米锋在国家层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属于政府公开导向,应该也有政府文件作为依据通知各地执行。各地应该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否则,各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再继续层层加码,执行各种违规要求,对非高、中风险区域返乡人员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集中隔离、限制人身自由,就属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只是像新闻发布会上的定性,属于“懒政”行为,还有可能触及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

希望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学法懂法,依法作为,决不能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随意而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即要措施得当,更要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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