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面向2026年“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的统一立场文件
IUCN 发布 2026 年“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统一立场文件
2026 年 7 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正式发布《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统一立场文件》,针对年末即将依次举办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 17 次缔约方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7 次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1 次缔约方大会,提出系统性统一主张。本文件可配套、但不替代 IUCN 针对各场大会单独出具的详细立场文件与政策建议。

《IUCN面向 2026 年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统一立场文件》
会议背景:三重危机叠加下的关键窗口期
当前全球地缘冲突持续、经济前景不明,地球生态危机仍在不断加剧。各界已普遍认识到,地球各类生物与非生物自然要素正加速衰退,且危机严重程度日益凸显。
但各国碎片化、分领域的应对举措,反而可能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例如规划失当的可再生能源基建、配套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不可持续生物能源、采用外来入侵新物种营建人工林、气候与土地退化引发人口迁徙,以及尚未经过验证的地球工程技术,均会带来负面影响。
厄尔尼诺气候现象持续发展,进一步放大上述环境压力。世界气象组织 2026 年预警,厄尔尼诺将扰乱全球气温与降水格局,未来数月极端天气风险大幅上升。这类冲击会加剧生物多样性衰退、气候变化与土地退化问题,弱势群体承受的损害尤为严重。
当前人类科学认知已达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作为造成的代价清晰可见。2026 年里约三公约系列缔约方大会,为各国借助多边合作果断应对环境危机提供关键窗口期。
《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巴黎协定》以及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承载着全球各国共同行动的承诺。人类虽取得一定进展,但行动雄心与落地执行力度,仍远不足以按所需速度、规模扭转现有生态恶化趋势。
2030 年日益临近,届时各国需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指标。IUCN 呼吁各缔约方加大行动力度,确保本届缔约方大会产出实实在在的落地成果,而非仅停留在口头表态;同时完善政策落地、监测与问责机制。
会议核心主张
核心主张一
承认自然是串联三大里约公约的核心主线
IUCN 呼吁各缔约方:
大规模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落地实施
采用 IUCN 全球标准,保障方案质量、公平性与长期可持续性
参与并共建 ENACT 伙伴关系等各类协作倡议
高标准的NbS,通过保护、修复与可持续管理生态系统,既能保护物种与栖息地、提升生态系统韧性、修复退化土地,又能同步助力气候减缓与适应行动,是协同推进三大里约公约目标最高效、性价比最优的路径之一。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为各国统筹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统一逻辑框架,生态完整性是三大公约共有的核心基础。依据联合国环境大会第 5/5 号决议定义,各国可在国土尺度运用NbS,将生态完整性落地融入土地、气候、生物多样性相关战略。保护并修复完整健康的生态系统,既能同步改善土地、气候、生物多样性三大领域成效,也能增强社区与经济体抵御外部冲击及连锁负面影响的能力。
IUCN 长期呼吁各国依托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强化政策协同(第 7.114 号决议)。该方案提供一套可量化、可实操的工具,能够统筹各国自主贡献(NDC)、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NBSAP)、土地退化零增长(LDN)相关进程与目标,形成跨政府统一行动体系。
气候灾害发生频次、强度持续攀升,IUCN 敦促各国全面扩大NbS及其他生态类措施的应用范围;所有落地项目必须守住生态系统完整底线,配套完善社会与环境保障机制,严格遵循《IUCN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
IUCN 愿意协助各国试点综合性国家级协同行动,依托已有成熟合作平台(ENACT 伙伴关系、波恩挑战、淡水挑战、Regen10行动等),直观展现多领域协同治理实效。IUCN 欢迎各缔约方加入上述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协作力度与行动雄心。
核心主张二
提升行动雄心,深化跨公约协同,不削减专项配套资金
IUCN 敦促各缔约方落实以下举措:
出台协同统一的大会决议,强化合作、提升政策一致性
推进联合科学评估、统一监测报告体系,促进各国联络点与公约秘书处协作
扩大公私领域资金投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适应、生态修复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调整、取消损害自然的各类补贴与激励政策
完善自然与气候投融资机制的问责与合规监管
在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各国自主贡献、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中统一生物多样性、气候、土地修复核心目标
各界普遍认为,强化三大里约公约协同联动,是最大化政策协同效益、提升治理效率、避免重复工作的关键。多年来,各缔约方反复强调,各国官方联络点、公约秘书处、缔约方大会轮值主席国及科学机构需深化协作,统一政策导向,搭建统一落地实施路径。
近年多项决议持续推动该方向:《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 16 次缔约方大会第 7、8 号决议要求缔约方采取整体性、一体化举措应对荒漠化、土地退化、干旱,以及其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关联,重点加快落地、大范围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生态治理手段。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6/22 号决议聚焦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秘书处收集各方意见,探索强化政策统筹的方案(包括拟定联合工作方案),并举办技术交流研讨会,梳理三大公约深化合作的可行路径。
生物多样性科学、技术与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第 27/3 号建议,号召各公约秘书处与轮值主席国制定多层次行动路线图(涵盖短期、中期、长期任务),配套梳理研究,挖掘合作与协同治理的具体切入点。
2025 年在巴西贝伦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0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全球联合行动决议》(第 1/CMA.7 号决议序言)同样着重指出:必须全面统筹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陆地与海洋退化问题,协同推进治理;保护、养护、修复与可持续管理生态系统,是气候行动取得实效的核心支撑。
推进多领域协同治理的核心瓶颈在于资金缺口。2023 年,全球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资金规模为 2200 亿美元,而破坏自然的相关活动资金高达 7.3 万亿美元 —— 即每投入 1 美元用于自然保护,就有 30 美元资金用于破坏生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026 年测算,若要兑现三大里约公约全球承诺,2030 年全球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投入需增至 5710 亿美元,2050 年达到 7710 亿美元;同时需调整现有损害生态的补贴与财政激励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利好自然的领域。
至关重要的一点:协同治理绝不能成为合并、削减专项资金的借口。当前气候、生物多样性、土地治理领域均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各类配套资金必须实现增量补充、统筹调配,并完全契合现有国际承诺。一体化落地模式的价值,在于减少资金碎片化、降低执行交易成本,而非替代各领域所需专项投入。加大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资金投放,能够同步放大气候、生物多样性、土地治理多重效益。
专项融资机制仍是扩大行动规模的核心支撑。各国在资金申请方案中纳入有科学依据的生物多样性 — 气候 — 土地联动分析,是落地协同治理的关键。IUCN 呼吁各捐赠方在即将召开的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上作出明确资金承诺;同时 IUCN 作为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GCF)认证执行机构,可协助各国获取资金,也可通过全球生态系统适应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小额赠款计划民间社会组织挑战赛等赠款渠道,支持非国家主体获得资金。
想要产出可量化的治理成效,跨机构协同必须转化为国家层面可落地的联动机制。各国官方联络点常态化协作,能够统一国内政策工具、协调监测与报告标准。吸纳原住民与地方社区系统性参与,可进一步提升政策一致性与落地效果。IUCN 区域办公室可为有合作需求的缔约方(多数为 IUCN 国家会员)提供国家级协作配套支持。
各缔约方应将三大领域治理目标全面纳入国家规划,统筹各国自主贡献、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土地退化零增长相关流程,统一监测与报告体系;同时避免新增跨公约报告要求,防止加重发展中国家行政负担。各国也可探索搭建联合工作方案等协调机制,深化实操层面的政策协同。
核心主张三
提升行动雄心,深化跨公约协同,不削减专项配套资金
IUCN 倡导各缔约方:
优先推进知识共享、科学合作、技术转让与机构能力建设
在国家级政策文件中清晰列明能力短板,精准识别、补齐执行缺口
充分运用现有成熟知识、工具与数据,支撑气候、生物多样性、土地治理行动
保障原住民、地方社区及其他非国家主体完整参与规划、监测与评估全流程
拓宽各类主体直接获取资金、参与能力建设的渠道
能力建设与发展
里约三公约能否有效落地,根本取决于各国治理能力。除资金外,各国还需完善技术、机构、人才体系,用以设计、实施、监测、规模化推进生态治理行动。补齐落地执行差距,首先要补齐能力短板。
三大公约覆盖国家普遍存在共性能力制约:专项融资渠道不足;监测、报告、数据管理、生态核算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政策统筹、主流化推进、跨部门协调、规划执法、资金筹措所需机构能力薄弱,难以维持国家治理体系长效运转。
多项研究建议:各国需开展系统性、全民参与式国家能力需求评估,以此指导能力建设工作,制定中长期配套方案,将能力培育嵌入政府机构体系、巩固已建成治理能力,完善监测评估机制。
对此各缔约方提出纲领性推进思路:强化机构与配套制度、搭建多方伙伴关系与联合行动、推动全社会全政府参与治理、促进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稳定可持续。
区域、次区域层面完善配套支撑机制至关重要。为落实《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设立的区域、次区域科技合作支撑中心,需尽快全面投入运营,其提供的定向能力支持可覆盖《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外领域。
由《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共同组建的联合联络小组(JLG),已获三大公约所有缔约方认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VI/20 号决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 12/COP.6 号决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3/CP.8 号决议),可进一步深化多边协作。联合联络小组通过信息互通、梳理共性治理议题,助力各国制定、落地国家政策,同时尊重各公约专属权责;还可牵头组织联合能力建设活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科普。里约公约联合能力建设项目、协同治理合作平台等,均是该机制落地的典型实践。
包容式落地规划
包容、公平的规划设计,是实现长效治理成果的基础。《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报告(第 1/CMA.5 号决议)、待《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7 次缔约方大会审议的《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全球集体进展评估草案》均显示,各国既定目标落地进度不及预期;同时报告证实:拥有完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工具与平台的国家,更易调整本国规划、推进全球生态目标落地。
《昆明 — 蒙特利尔框架》进展评估草案核心结论指出:若仅允许各国政府提交报告、排除非政府主体参与,会削弱各方政策认同感、问责力度与执行实效。IUCN 强调,各国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时,必须采用全民参与、多方协商模式,吸纳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国需建立配套机制,在国家报告中体现各类非国家主体的治理贡献,同步完善国家、地方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能力。
原住民与地方社区必须居于治理核心。他们是全球最成熟的生物多样性管护群体之一,其传统知识、自主治理领导力与合法权益,是实现三大里约公约全部目标不可或缺的要素。规划、监测、成效评估全流程,必须保障原住民与地方社区充分参与。
总结
IUCN发布的里约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统一立场文件,为年末即将举办的防治荒漠化、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三场重要缔约方大会提供一体化、系统性的生态治理指引,旨在破解当前全球碎片化治理难题,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从口头承诺转向务实落地。
文件指出,在地缘经济压力持续、厄尔尼诺气候扰动加剧的背景下,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土地退化多重生态危机叠加恶化,现有治理行动的雄心与落地力度仍严重不足,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冲刺阶段下,本年度系列缔约方大会成为全球协同扭转生态衰退的关键窗口期。
整体来看,文件明确了全球生态治理的统一行动逻辑:坚持以自然和生态完整性为核心,倡导各国规模化、标准化落地NbS,依托多边合作平台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应对与土地修复的协同增效;强调深化三大公约政策、监测、评估体系的全方位协同,坚决杜绝以协同治理为由削减生态专项资金,要求扩大公私生态投入、清理破坏性补贴,补齐全球生态治理巨大资金缺口;同时聚焦各国普遍存在的技术、人才、机制能力短板,推动全球技术共享与能力建设,倡导包容公平的多元治理模式,保障原住民、地方社区等主体全程参与生态治理,依托专业科学工具提升各国治理实操能力。
本次统一立场文件为2026年三公约大会搭建了统一、务实、可落地的行动框架,有望推动全球生态治理彻底告别分散割裂的治理模式,转向系统化、一体化统筹治理,以更高行动力度、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更充足的资金支撑,稳步推进全球生态修复进程,助力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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