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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成功的养蛙户们,为何把林业局告上法庭?

媒体:反盗猎重案组  作者:反盗猎重案组   专业号:高佳燕 2020-04-03 19:38:17

多名养蛙户把清河林业局告上法庭。原因是清河林业局在2015年搞了一次“林蛙养殖合同竞标”,这些养蛙户也都是中标者(有人签了新合同,有人拒签新合同)。

但中标者认为清河林业局在竞价过程中违规,并且存在事先给竞价者限定最后成交价不得低于13元,要求竞拍者找亲友搞虚假竞拍等一系列不合法手段,竞拍者为了能继续养殖林蛙以维持生活,更怕保证金被没收,导致最终成交价被迫定在每公顷13元。

保证金:竞拍者需向林业局缴纳数额不菲的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拍,其中一位养蛙户交了50000元。

这几位养蛙户(中标者)还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都于2010年1月1日和清河林业局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林蛙养殖合同书》,然后都投入了不少搞“林蛙养殖”。2014年末,合同到期,都被告知要通过竞价重新发包。

当时,清河林业局还制定了《清河林业局林蛙养殖竞价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中有一些很关键的内容,比如规定了“要准确核实原承包户“三池一房”价格……竞拍前竞拍者必须与原养殖户协商近三年林蛙养殖的其他隐形价值,协商达成一致,竞拍者同意支付隐形价值和三池一房金额后,方可参加竞拍”。

这里的“原承包户”就是把清河林业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被坑了的养蛙户们。如果按照这份《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的话,对原承包户们还是很有利的。

关于这点,原养蛙户都有视频证据。2015年4月2号,50多名原养蛙户来到清河林业局了解新的林蛙养殖承包方案。当时的资源科工作人员在会议室当众宣读了《清河林业局林蛙养殖竞价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就包括那些对原承包户很有利的规定。这份《实施方案》还是2015年3月31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更重要的,方案复印件由清河林业局副局长本人签字,并加盖了资源科公章(非林业局公章)。

以上这些内容,原承包户们都有视频为证。

但养蛙户们还是在后来的竞拍现场发现,清河林业局举示的《清河林业局林蛙养殖竞价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跟他们手里拿的不一样!!!而且区别就恰恰在那些对原承包人最有利的条款上。不过这份突然冒出来的,他们从未见过的《实施方案》却加盖清河林业局公章,并且有正式文件号。

这一变,作为原承包人,必定压力陡增!他们此前的承包地,随时可能出现新的竞拍者!

关于这点,清河林业局在法庭上是这么说的:任何一个文件方案的公布,绝不是某个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念一念,也不是个别领导签个字就下发。而且当时这是一个讨论稿。

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养蛙户提供的《实施方案》虽然具有真实性,但该方案是一份只盖有清河林业局下属科室资源林政科公章的讨论稿,没有清河林业局的公章,不是林业局正式下发的方案。人家清河林业局提交的更正式、更权威。

这一闹,搞得原承包户忧心忡忡。他们在林业局会议室听到看到的方案竟只是个讨论稿?!而他们不光按照林业局要求找亲友参与竞拍,有人在竞拍现场还真发现了新的竞拍者。

尽管当初喊来参与“虚假竞拍”的亲友出庭作证,但谁让他是你亲友又是合伙人呢?亲友替你说话,法庭当然很难采信。

这能证明“虚假竞拍”的存在么?

最终,因一些关键证据不被采纳。这些自认为被忽悠,被迫用13元每公顷价格竞拍得到新林蛙养殖合同的养蛙户们,都输掉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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