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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渔业法5月1日起施行,全方位护航渔业高质量发展

媒体:厦门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梅泥 2026-04-27 13:48:13

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摄)

一系列“严”字当头的条款,指向的却是“年年有鱼”的美好图景。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渔业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最全面的一次修订,涵盖养殖、捕捞、资源保护、执法监管全链条,确立绿色发展核心原则,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守护海上粮仓、保障渔民权益、筑牢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当前的厦门,正处于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渔业在其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从渔港码头到百姓餐桌,从碧海蓝天到产业振兴,新渔业法的实施受到市民群众的热切关注。带着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大家答疑解惑。

海洋执法部门清理“三无”船舶。

总则篇

新渔业法适用范围广亮点多

问:新渔业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和市民群众有关吗?

答:新渔业法适用于我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活动。不仅关系渔民、养殖户、渔业企业,而且关系休闲垂钓爱好者、水产品消费者、生态保护参与者等,他们均受其约束并享有权益。

问:新渔业法最核心的修订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确立“绿色发展”法定原则,将“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作为渔业发展基本方向;二是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执法权限与协作机制;三是大幅提高处罚力度,破解“违法成本低”难题;四是强化权益保障,兼顾资源保护与从业者利益,构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渔业治理体系。

养殖篇

绿色养殖守护“舌尖安全”

问: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哪些证?无证养殖有何后果?

答: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养殖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问:新渔业法对养殖环保和质量安全有哪些硬性要求?

答:核心是“绿色养殖、全程管控”:尾水必须达标排放,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饵料、饲料、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如实记录苗种、用药、销售等信息,台账保存至少2年,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元—2万元罚款;此外,养殖外来种、杂交种须备案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物种逃逸造成生态风险的,最高罚50万元。

问: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有哪些新规?

答:从事水产苗种生产须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新品种苗种,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苗种价值1—10倍罚款。种质资源进出口须经省级以上渔业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没收水产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万—50万元罚款。

捕捞篇

合规捕捞守住资源“生命线”

问:从事捕捞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无证捕捞怎么罚?

答: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无证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问:哪些捕捞行为被严格禁止?后果有多严重?

答:五大严禁行为有:电、毒、炸鱼(含携带相关工具进入渔业水域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标,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使用“三无”船舶捕捞,没收船舶,最高可处船舶价值两倍罚款。

资源保护与权益保障篇

加强保护渔业资源与渔民权益

问:新渔业法如何保护渔业资源?

答: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划定禁渔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名录,强化进出口审批;涉渔工程须做渔业影响环评,并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增殖放流,禁止随意放生外来种、杂交种,违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

问:从业者该如何做好合规准备?

答:查证件(养殖证、捕捞许可证等),及时补办并按规定年审;查设施(淘汰违规渔具,完善尾水处理设备);查台账(补全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查生态安全(养殖外来物种的,及时备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物种逃逸)。

问:新渔业法如何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答:一是保障养殖空间,编制养殖规划,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二是保护合法经营权,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受法律保护;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要求企业健全安全制度,渔船配备安全设备;四是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绿色养殖、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海洋执法人员进行渔业普法宣传。

温馨提示

群众对违反新渔业法的有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举报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文/厦门日报记者 王元晖 通讯员 卢泽晖 图/厦门日报记者 王元晖 (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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