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ndtable|国合会特邀顾问张建宇:加快机制创新,碳市场助力湾区绿色发展

2020年12月9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圆桌会在深圳举行。国合会特邀顾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张建宇围绕大湾区绿色建设关键议题作“加快机制创新,碳市场助力湾区绿色发展”主旨发言。

国合会特邀顾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张建宇
以下是发言摘编
对于大湾区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这一系列宏观文件在前面的介绍中已经提到了。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2021年1月3日起施行),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排在首位,并且支持深圳碳排放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
2011年,中国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试点的两省五市中,深圳虽然是后加入的,但率先启动。在2013年6月18日,深圳低碳城就启动了,第一个低碳日就启动了第一个碳交易的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通过关于深圳碳交易试点的工作指南,由于这是人大通过的,在中国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处罚效力。《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又开创风气之先,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尝试。
值得关注的是,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在碳市场发展的每个历史转折关头,都发表了有关碳市场的跨界讲话,不管是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还是2015年巴黎会议。我理解周小川行长讲话的核心思想是,碳市场的市场定价机制对于绿色金融、碳达峰以及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有重要的锚定作用。
大湾区的土地上有创新的先例和创新的DNA。今年我们在期待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启动之后我们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我分享几点体会:
第一,碳定价启动之后,碳定价机制会融入到企业行为的规范中,会对企业未来行为产生深远的激励和限制作用。既然碳交易最早在深圳启动,那么大湾区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过程中依然要高举碳市场的大旗,发挥深圳地方立法的作用,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把这样的政策机制用好。
第二,由于基础是大湾区,不只有深圳市场。深圳交易所、广州交易所、南方交易所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昨天我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配额分配中有一个调节系数。在国家基础上,地方有进一步缩紧的权力。这个调节系数要是小于1的,地方政府对于排放企业只能缩紧,不能放松。如果一个地方要实现达峰,就要实现对碳排放企业的进一步约束,我们可以把调节系数用好,比如可以把调节系数变成0,鼓励企业去市场上购买,这样就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希望企业通过改变它的生产方式,融入低碳发展的大趋势当中。
大湾区有这样的先例,有这样的精神,也有这样的条件和政策工具来实现区域的达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里还有关于企业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这与碳价的机制相得益彰。在信息公开方面,刚结束征求意见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有非常重要的一条。一方面有价格机制;另一方面有碳排放信息公开机制。两者相结合,就可以对企业排放行为形成有效约束。结合上市公司有关碳排放信息的披露,香港也有很大的动力希望加入广大的碳市场,他们也在努力做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工作。
大湾区的主要参与者:港澳、深圳、湾区、广州都有自己的特色。如何用统一的机制把它们串接起来,碳市场是非常有益有效的机制。我们也期待着在这块土地上出现中国第一个碳市场,贡献中国第一个地方立法交易条例,出台中国第一个低碳金融条例,希望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道路上也能够走在前列。
本文系国合会秘书处根据国合会特邀顾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张建宇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2020年12月9日在深圳举办的2020年圆桌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
m.quanpr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