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普|猎鸟=违法!保护鸟类从你我做起
林业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省重点及“三有”(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法狩猎、捕杀或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
责任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捕鸟类的法律责任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保护鸟类,大家可千万不要诱捕这些动物哦!
麻雀

画眉

八哥

猫头鹰

燕子

喜鹊

野鸡(环颈雉)

监督方式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一旦发现架设捕鸟网、非法捕猎或贩卖鸟类等情况,立即向仙游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94 - 8592384)或通过报警平台(110)举报,积极投身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为守护生态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审:黄林懿
二审:郑凌生
三审:马 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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