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夏季防疫指南之单位篇(二)
九
大专院校
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活动区等环境和灯开关、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校园内小卖部控制人员数量。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
8.要引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的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9.减少举办大型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如培训班、运动会等。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教职员工和学生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
12.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1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4.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5.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6.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
养老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老年人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
儿童福利院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机构内儿童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3.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十二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求助人员有发热情况的,要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送医救治。要询问求助人员活动轨迹,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
4.稳妥开展接送返回工作,要根据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合理安排送返流程,送返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返程后确保身体健康可重返岗位。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要定期对冷却塔、送风管道、新风口进行消毒、清洗。
6.机构内常规照料区域受助人员可不戴口罩,新入站受助人员、隔离区受助人员、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7.做好居住房间、食堂、澡堂、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做好内设医务室的药品管理工作,谨遵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物,做好服药情况记录。
9.做好防疫垃圾和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分类处置,避免交叉感染。
10.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受助人员可分批次、分时段到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外来人员探视,确有必要的,要做好防护工作。
11.加强对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每日调度了解托养人员、送医救治人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当日报告主管民政部门。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受助人员、工作人员焦虑恐惧情绪。
13.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要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要进行排查,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
十三
监狱
1.根据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培训和罪犯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2.安排专人负责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增加对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5.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6.确保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
8.洗手盆、淋浴室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下水道等的U型管水封隔离效果。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流。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及时遮挡。
11.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罪犯可不戴口罩。
12.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四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尽快就医排查。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探访和陪诊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
5.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诊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避免交叉感染。
6.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隔离病区/病房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房。
7.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意外行为发生的风险。
8.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10.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选择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十五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做好防控与消毒措施管理,规范防护与消毒工作流程。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
2.做好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手消毒剂等。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4.无需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7.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8.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后,应就地对其外表面消毒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9.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对工作场所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作好记录。
10.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六
物业管理中心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无需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办公室、食堂、宿舍、电梯、卫生间等门禁按键、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在食堂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人员交流。
8.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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