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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丨昆明鹦鹉案,或许没那么简单……

媒体:反盗猎重案组  作者:反盗猎重案组   专业号:高佳燕 2020-05-28 12:00:34

一家“五证齐全”的鹦鹉养殖场,江西林业龙头企业,为何会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查?被查就算了,检察院还真提起公诉了,法定代表人面临十年刑期?乍听起来,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一位律师在微博曝出了这起“昆明鹦鹉案“。公开发布了该企业的“林业龙头企业”荣誉证书、《江西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江西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好像真的什么证件都有了。另外,还有一份“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濒临破产的紧急报告”。

其中,驯养繁育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允许繁育的鹦鹉种类是红绿金刚鹦鹉等31种鹦鹉(具体种类不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则是2015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可以销售人工驯养的葵花鹦鹉、灰鹦鹉、折衷鹦鹉、凯克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八哥(也是自己繁殖的?)、吸蜜鹦鹉等等。也许,问题就出在这。

出事被查的鹦鹉中包括绿颊锥尾鹦鹉,在不在允许驯养经营的鹦鹉种类中?

若经营许可证真是2018年8月到期(律师为何晒出已经过期的经营许可?),那么此后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属于无证经营。

如微博中呈现出来的,作为买方的云南熙楠鹦鹉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滇熙鹦鹉养殖有限公司也都有合法繁育证件,买卖行为完全合法,又怎会被查被起诉?

无疑,昆明警方需要跨省办案才能查实了结这起案子,他们也大概率不会在毫无石锤证据的情况下出省办案。我们猜测,微博的呈现,并不全面,且倾向性明显。

当然,国内物种保护级别设置不够合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许多已经很濒危的野生动物还只是三有保护物种,同时又有一些国内无自然分布,人工繁育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的物种的繁殖个体一直被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比如市场极其常见的费氏牡丹鹦鹉。这就导致有的人可能被“查得冤、判得冤”。

在国内野生动物收容、救助能力、水平跟不上的现实情况下,势必导致大量被罚没鹦鹉的死亡,甚至可能直接被“无害化处理”。即便是动物园,也只能“免费进货”少量个体。

作为养殖、销售鹦鹉的江西林业龙头企业,一定研究过国内现行法律,要不然不会做到“五证齐全”。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物种保护级别还有待继续优化、调整的当下,养殖企业能做的只能是严格遵守国内现行法律,慎之又慎,绝不能有半点瑕疵。法律法规再不完善,也要敬畏,更要遵守,既保护自己,又能保护鹦鹉。

不过,若真是因销售自己繁育的鹦鹉被查、被判,也确实挺冤。

最后,不得不夸夸江西相关部门。全国都取消了运输证,江西还在为他们的林业龙头企业办理运输证。还有动物检疫部门,给鹦鹉也做了检疫检验,发放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不知道,这个检疫是怎么做的?参照的什么流程、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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