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江”可持续发展论坛:量化评估企业生物多样性表现,引导资本向善

12月21日,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指导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华泰证券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联合举办第二届“一个长江”可持续发展论坛。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出席此次会议并致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徐光、副秘书长房志参会发言。来自监管、学术、保护、投资等多方机构代表,共同探讨生物多样性应如何纳入责任投资目标,企业又应如何立足长期可持续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发展战略。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介绍了COP15第二阶段会议的情况以及“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框架”)中涉及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内容,对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出了加强信息披露,减少投融资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增加有利影响,确保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推动开展转型变革,回到“资本向善,自然向好”的方向上等建议。崔司长还表示,本次论坛是“框架”通过后,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国内由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同举办,落实“框架”目标的第一个线上会议,这正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非常有益的组成部分。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徐光理事长也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表示希望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利用现有的经济体系为生物多样性赋值,再共同创造新的经济体系;另一方面,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也应该更为主动的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对话,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视角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徐光表示,此次论坛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计划针对信息披露、生物多样性金融等议题组织更为具体的讨论,不断的提升企业、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关联方对于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努力形成更多的共识。
在国内外越来越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趋势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房志建议,企业要梳理包括存量和增量项目在内的所有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不要仅着眼于法定保护地,还有生态保护红线、OECMs(指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保护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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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框架’目标的第一个会议”
就在论坛举办前两天,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框架”),为今后直至203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了新蓝图。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在致辞中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既需要各个国家的通力合作,也需要经济社会不同部门的协同,要统筹好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研究融入国家发展的大格局中来开展。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龙灿指出,生物多样性正成为ESG的核心议题,但国内大部分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认知还不高,需要相关各方呼吁和引导,也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培育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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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呼吁变革性改变
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理事和亚洲区会员委员会主席马克平参加了自1994年起的大多数《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他在主旨报告中介绍,2002年在荷兰海牙的第六次大会首次提出了生物多样性的全球保护目标,即到2010年明显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态势;2010年在日本爱知的第十次大会上再一次提出目标,到2020年要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前两次相比,本次大会提出的目标除了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外,还提出要让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曲线反转,这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仅仅局限于保护措施,还需要生态修复、推动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只有变革性的改变才有可能让曲线反转。
因此,“框架”中既包括陆地、内陆水体、海岸带、海洋都要实现30%比例的保护目标,也包括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至少要恢复30%等目标。“框架”还提出要推动可持续生产,其中,要求商业和金融机构应采取定期监测、评估和全面及透明披露等措施,减少商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此次“框架”的通过来之不易,但后续如何具体落实,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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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友好领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在主旨报告中,提出了金融机构如何支持生物多样性的具体路径。他指出金融机构动员资金,实际上就是调动社会资源、再流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没有金融机构这个“支点”,企业很难开展生产活动。因此在危机面前,动员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友好领域,引导企业开展可持续生产,金融机构责无旁贷。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包括支持能源转型以实现降碳、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各项能源使用效率、支持沙漠等地区治理达到增绿、通过风险保障达到防灾等。其次,绿色金融又要和普惠金融相结合,帮助生态脆弱地区居民和企业实现发展转型。另外,也要重视支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如通过生物链相互制衡来减少化学农药杀虫剂的使用,尤其是股权类资本可以支持此类创新企业的前沿探索。在具体项目和经营层面,金融机构则要督促客户尽可能避开生态红线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改造内部机制流程。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应该成为公司治理的重大议题,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需要全面重视,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提高相关意识和素养,推动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包括建立客户ESG评价体系,将其纳入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并督促企业也建立ESG申诉回应体制,尽可能将相关纠纷在事前解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配合第三方开发生物多样性评价相关工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业性很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也需要积极寻求与主管部门、环境公益组织等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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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企业生物多样性评价量化工具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在报告解读环节,通过系统介绍《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1)》和《企业生物多样性压力评估报告(2021)》(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压力评估报告”),尝试回应了前述几位嘉宾提到的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足、缺乏生物多样性评价相关工具等现实问题。在2020年举办的首届“一个长江”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山水发布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工具。经过两年沉淀,山水联合多家研究和保护机构,在华泰证券、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万得等机构的支持下,整合物种分布数据、自然保护地数据、企业活动数据,形成自然观察数据库;并基于该评估工具,搭建起企业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包括信息披露和压力评估两大板块,完成了上述两份报告,探索量化评价企业生物多样性表现的解决方案。其中,压力评估报告在前不久落幕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边会上发布,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跨界探索成果。
据赵翔介绍,信息披露评价报告覆盖了188家上市公司,目前大部分企业对生物多样性议题认识不足且相关信息披露不足,已披露的信息也缺乏统一规范和客观描述标准。而压力评估报告则尝试基于受保护野生动物分布记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数据,以及企业活动位置和2020年企业排污超标信息、生态环境处罚、生态环境诉讼等数据,按照“企业生物多样性压力评估标准”,将企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压力级别进行了分级。在被评估的450家上市公司中,60%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高保护级别物种栖息地产生了压力。报告呼吁通过建立责任投资机制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将生物多样性影响纳入投资决策,水泥制造业等对生物多样性压力较高的行业应接受更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淡水河流、湖泊、湿地等附近的企业建设选址应加强风险评估,同时推动生物多样性和企业生产建设活动位置等数据的披露和共享,为多方监督、预警生物多样性风险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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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护是一回事”
在财新传媒副主编李箐主持的圆桌讨论中,几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就保护与发展如何良性互动展开了交流。“这次大会上讨论最多的是人和自然是什么关系,人和自然不是二元对立,而是一体的。”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及生态研究中心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认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仅靠保护行业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发展。本次“框架”明确了自然恢复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对企业提出了减少负面影响、增加正面影响的要求,特别是对跨国公司和金融企业,要求立法评估、披露和报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因此企业即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对生物多样性认知不足、对相关影响和风险识别不足,都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甚至引起金融风险。

“生物多样性虽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认同,但在现行的ESG体系下是被低估、被忽略的。”万得信息产品技术总监、Wind ESG负责人赵伟健指出企业生物多样性如何披露、实践缺乏指引,即使在成熟市场,也尚缺乏如碳排放相关的清晰指引和定量指标。吕植也表示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复杂性远超气候变化相关的碳指标,它并不能用单一指标囊括,较容易为市场理解并转化的是土地占用、保护面积这样的空间指标,可以从保障空间指标的数量和质量上着手推动相关工作。不过,赵伟健认为对个人投资者来说,生物多样性较碳排放而言可能是更为具象的概念,未来,金融机构可以考虑推出相关概念的ETF、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同时,通过投资理念宣传的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并认同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要向‘外’,金融机构则要向自然和社会,发展、保护是一回事。”吕植在最后的总结中说道。
后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华泰证券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还将就相关细分领域议题,开展系列主题研讨会,通过学术、保护、投资、产业等多方不断地跨界交流,推动资本向善、自然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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